气候资源国有化:法律上的“不可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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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立即引起舆论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该规定有悖法理并有违宪之嫌〔1〕,但官方直到最近的表态,依然对该立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2〕因此,气候资源国有化究竟是否符合立法、法理,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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