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复议(核)法律监督的实证分析——以不捕复议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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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是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形成的一种互动关系。刑事诉讼法直接将其表述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0条关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捕决定有误时提请复议(核)权利的规定,便是检警双方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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