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政治文化成因——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中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司法是一种地方性实践。具有属地性,司法世界主义作为一个命题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角度都不能成立。近年来,陕西陇县法院在县委强力推动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建立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是一个有效的司法经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