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纠纷抗诉案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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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虽然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囿于法律知识、社会地位等因素交易主体很难在现实的层面上保持平等,在办案过程中,应立足于实质正义观对各方利益均衡后作出合理、公正的评判。[基本案情]曲从华是一位来自经济欠发达国家贫困县的农民,从农村走出来,想通过分期购买货车跑运输来改善其家庭的经济状况。2006年11月曲从华在河南万里集团公司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周口富达公司)通过其员工张景涛订购一辆工程车,价款201000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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