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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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超额配售选择权与传统的看涨期权有着显著差异,我国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制约了该机制作用的发挥。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还应重视对该制度进行合理化改造,即在股票破发时,承销商应按市价或发行价购入股票并以此价格分配给投资者。同时应通过股指期货等措施尽量消除承销商的承销风险。
作者 黄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传承》 2009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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