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决定中公众参与权的理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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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问题,理论研究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征收决定及补偿方面,对于征收决定过程的公众参与权主体范围、权利基本内容等问题关注甚少。城市房屋征收决定中公众参与权是指公众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参与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并表达意见和请求的权利。主要包括信息知悉权、申请参与权、陈述权、质询权、提出意见权。通过公民行使参与权不仅可以反映公众的利益需求和社会现实状况,提供客观的信息,也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对现实状况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做出更科学、民主的决策。但也要注意把握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合理定位,避免过度参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长白学刊》 2013年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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