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协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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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特征,其形成与地域流动性刑事案件的增多、管辖规范的不明确以及侦查指定管辖约束力有限有关。实践中管辖协商的运用呈现诸多乱象,规范性严重不足。在其他制度无法根本替代管辖协商相关功能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管辖协商,使之成为一种正式的、规范性的刑事司法办案机制,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作者 张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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