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据法学体系与英美之比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我国证据法学体系与英美证据法学体系有所差异,根源在于“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书面审理模式”与“言辞审理模式”的差异。完善我国证据法学体系有必要纳入缺失的“论证阐释部分”。
作者 彭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