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权不应侵害行政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民事诉讼及民事裁决不涉及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判断。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唯一途径,除此以外,行政权独立。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应当尊重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不应当依据民事裁决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以协助执行民事裁决。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对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时据以认定事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裁决过程中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作法应当提出审查建议等救济措施。民事诉讼法中与此有关的规定应当予以修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