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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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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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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医疗损害概念变化
略论我国医疗损害概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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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损害概念随着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化而出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而扩展。当今,医疗损害的外延已扩展到与医疗有关的各种人身和财产损害。随着医疗卫生服务重回"公益性",医疗损害的外延也应重新确定。
DOI
lj117lz1jv/1337644
作者
刘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4年1期
关键词
医疗损害
医疗服务市场化
概念变化
分类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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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中国卫生法制
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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