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执法协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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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执法协调是区域法制协调的重要内容,它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互利性原则、灵活性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政府合作的执法协调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指明了方向,以确保执法协调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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