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脱困之后,政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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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企改革备忘:1958-1978年期间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下放”,即把中央企业层层下放,归地方政府管理,在1958年和1970年有过两次规模较大的“企业下放”。1978年起首先在重庆始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继而到1980年,这项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具体做法是:简化计划指标,扩大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建立三项基金,用物质刺激约束企业的自主决策。80年代初期在强调企业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对首都钢铁公司等少数大型企业进行了承名制试点,1987年决定全面企业承包,使实行“包死基数,保证上激,多收自留,欠收自补”原则的承包制成为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形式。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接着,《公司法》颂布,于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进入实质阶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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