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认定标准问题刍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现行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偷税情节严重的偷税行为。而认定偷税情节严重的最低标准有两个:一是指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下简称偷税比例)的偷税行为;二是因偷税国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第一条标准在实施中存在颇多问题。本文就偷税罪认定的量化标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研究资料》 200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