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的现状与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相应地,教育收费也分成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等中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并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根据我省价格管理权限分工,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等学校收费的定价权在省级,高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由各市、县制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市场与价格了望》 2001年6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