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退出论”“没有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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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要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其显著的特点就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党的政治报告、决议所规定了的,是国务院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所阐明了的。
作者 高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01年6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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