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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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是吉林省临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管党风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干部。看到《党建》杂志主办的“‘八小时之外’怎样保持党员形象”讨论会,深受触动。我们认为,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现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是目前十分迫切需要达到的目标。针对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实行监督的问题,我们临江市从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社区生活和家庭生活四个方面做出“十严禁十不准”的具体规定,并突出了对以下情况的监督:即把爱好过俗、交往过滥、消费过奢、私事过多、言论过偏和学习过少的人;把岗位变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逢年过节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时期;把高消费酒店和不健康娱乐场所等地点,作为监督重点。为使上述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针对自我监督的重要性,我们充分发挥教育的警示和示范作用,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督意识,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针对组织监督的必要性,我们建立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2001年以来,我们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进行责任追究,发警示函6件,本人说明情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 2002年9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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