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失职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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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失职追究制度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二、失职追究的范围1、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造成不良影响;2、工作中不负责任,出现较大疏漏,引起法律诉讼或赔偿责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财会》 2002年7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