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回看的版权侵权问题——以美国的司法实践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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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节目回看功能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版权侵权的问题。通过美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美国的“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与“点播型”节目回看存在本质的不同。我国的“点播型”模式下,未经许可提供节目回看构成版权侵权。“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在合理的商业模式下可以免于版权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慎用广告跳过功能和批量录制功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版权》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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