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未交税金”填列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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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中,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未交税金”项目解释为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对于多交尚未抵扣的税金以“-”号填列。在实际操作中,“应交税金”下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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