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的刑法问题与规制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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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管缺位是网贷平台跑路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P2P网贷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及具有中介地位的平台三方,网贷平台自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从事金融活动涉嫌非法专营类犯罪;借款人与出借人利用平台掩饰隐瞒毒品等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涉嫌洗钱犯罪。为更有效地规制P2P网贷,必须明确网贷平台性质、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确立银监会的监管主体身份、加快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步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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