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村规背离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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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载,因为倒垃圾,梁先生被广西南宁市高新区北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违反村规为由,要求罚款5000元,经讨价还价罚款减至2500元,没有任何票据。梁先生质疑村委有无罚款的权力。对此,村委回应称,2500元是乱倒垃圾后的垃圾处理费,不是"罚款",更不是所谓的"创收"。任性的村规并不少见,动辄大额罚款的带有普遍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5年7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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