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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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产、销售民间偏方”、“生产、销售保健品”、“销售假冒中药材”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定性,应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在犯罪形态上,生产假药罪以制成成品得以出厂销售为既遂,销售假药罪以进入交易环节为既遂.在刑罚裁量上,应贯彻从严刑事政策精神,加大刑法打击力度.
作者 金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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