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化司法制度的社会工作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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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良好的未成年人非监禁化司法制度体系,对于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价值取向与国际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就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完整、科学的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司法制度。据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本质原因大多为家庭问题、社会问题,而司法程序并不具有彻底解决此二类问题的功能。
作者 高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15年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