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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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知: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的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统一明确如下: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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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1998年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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