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文物藏品定名规范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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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物馆文物藏品定名的规范问题,是藏品管理电脑化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国家文物局1986年公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博物馆文物藏品的定名作有原则性规定,其中关于历史文物定名条款指出:“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国内博物馆基本都遵循这些原则来决定藏品定名。实际工作中,各地博物馆也订有一些适合本馆藏品的定名办法,但办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博物馆》 1997年4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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