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就做到最好”——灵川县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石艳春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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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进入灵川县检察院工作的石艳春,一头短发,什么时候都是一脸阳光的微笑。充满了青春活力,即便是2012年开始担任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这项新工作起,她的脸上也从未流露出任何畏难的神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9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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