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违法经营化妆品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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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1996年2月5日,由我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对市区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在检查××化妆品批发商场时,发现其经销的所谓"美人鱼"粉饼75盒,其标签和小包装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内容,也无任何说明材料。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月7日,经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小组合议并报卫生局主管局长审批,对××化妆品批发商场作出"没收非法粉饼,罚款人民币二千元"的处罚。然而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中,××化妆品批发商场法人代表范某数次皆躲避,而其他人员却怕承担责任也不愿接收,送达人员不得不将新卫妆罚字(96)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7年3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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