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定罪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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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是指有身份主体和无身份主体共同实施经济犯罪的情况。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共同盗窃由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对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的定罪问题,我国刑学界有不同看法。笔者试图先阐述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定罪的理论前提,并对有关共同犯罪定罪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定罪的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期对这一问题能有更深刻的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1995年2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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