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隐私、电子通讯、管理与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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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解释与多重披露义务20.1在本指导法中,"法典签署人"是指本法第一编所称的账户机构或第二编所称的储值经营人。"电子通讯"是指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信息的过程,包括以下的方式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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