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蓝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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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删掉了旧版多个条目,删除了“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等字样,也去除了相关电子监管码的描述。这意味着药品电子监管码彻底退出药品经营管理体系,后续取而代之的是加强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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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印刷经理人》 2016年7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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