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特保条款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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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中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具有适用于中国的特定性、单向性与歧视性。在该条款的过渡期内,任一世贸组织进口成员都可以针对给其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的某一中国出口产品提起"特保"立案申请,这在当今及今后将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在比较特殊保障措施与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对"特保"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若干应对措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 200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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