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别成“街头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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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北京大兴的王女士因为丢失了租赁的公共自行车,被告知要赔偿1070元,她认为这价格贵得有些离谱。不少网友也表示,如此天价自行车,实在丢不起,以后只能打消租公共自行车出行的念头。相比全国许多地方,北京的自行车还真不能算“天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6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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