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拨款事业单位劳务行为征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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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检查了福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和福州市绿化工程处。该类型事业单位的收入虽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或财政拨款,从事的是公益事业的建设。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免税项目以及国务院单独规定的几项减免税项目中并无对上述事业单位的应税劳务作免税规定,而应按规...
作者 黄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税务》 1999年4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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