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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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月1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作者 林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企业文化》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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