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与引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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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近,无期徒刑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是部分国家立法废止了无期徒刑,二是部分国家采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方式强化无期徒刑的适用。这两种趋势导致无期徒刑的适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某些国家拒绝引渡的理由。在引渡问题上,一些国家对无期徒刑的审查和甄别关注的只是无期徒刑的可变通性,即对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实行减刑、假释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此种减刑、假释具有必定性。我国主管机关在境外追逃中应当注重对被请求国法制、司法实践和法律理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据,努力化解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或障碍。
作者 黄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