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业在抗灾救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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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历来台风频繁,暴雨集中,洪涝灾害十分严重,1988—1990年3年中4次大暴雨,8次强台风,在浙江造成社会损失106亿元,保险公司水灾赔款3.5亿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赔款30871万元,家庭财产保险赔款3400万元,车船、货运、种养两业赔款453万元。1991年6—7月间杭嘉湖小灾,8月湖州、嘉兴的龙卷风,9月富阳、临安、萧山的山洪、泥石流,有近千家企业和6525户家庭得到保险赔款1600万元。现举例说明保险补偿的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气象》 1991年S1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4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