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矿、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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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自8月15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洋与渔业》 2017年9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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