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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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一种大众选择的购物方式。但在网购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网上商户的“售假”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我国国内首起网购平台打假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姚某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有学者认为,该案可以看成是平台治理路径的某种新尝试,同时这也对更加广泛的分享经济平台治理有着借鉴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2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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