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型到权威型:中国司法的范式转变——以法理学教材为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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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以来,中国司法经历了某种范式性转变。法理学教材中的法律适用理论为这种转变奠定了最一般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将中国司法理论的转变概括为从强制型司法到权威型司法的转变。强制型司法的母体是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法律适用理论,中国法理学在继承这一理论母体的基础上,形成了强制型司法,它具有强制性、工具性和阶级性。从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强制型司法逐渐演变为权威型司法。权威型司法具有权威性、目的性和专业性。当前,权威型司法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答的问题,因而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作者 田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2017年6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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