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型股权激励、行权限制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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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心理学家认为基于绩效的财务激励损害企业创造力,本文证实绩效薪酬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取决于其结构,结构合理的绩效薪酬制度也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具体而言。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6—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详细数据,研究业绩型股权激励及其行权限制特征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本文发现,整体而言,业绩型股权激励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相对于非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公司的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数量分别高40%和46.2%。更重要的是,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受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限制特征的影响。行权时间限制能够提升股权激励效应,股权激励久期增加一年能相应增加15%的研发投入和18.3%的专利申请数量;但行权业绩考核会抑制企业创新,经行业调整的ROE目标增加一个标准差会使企业研发投入下降5%,专利申请数量下降8.39%。这些发现说明,管理层对短期业绩的关注是绩效薪酬损害企业创新活力的主要原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开管理评论》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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