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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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保证村镇银行的支农性,可考虑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相关做法,在确保村镇银行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其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必须针对"三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此同时,强化执行力度和惩处措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