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产品质量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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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规范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法律条文中,特别是"损害赔偿"及"罚则"两章中有规定不明确或无法裁定的条文,直接影响到事实确认和执法,客观上造成放纵制假和制假者得不到制裁的后果。因此,修改《产品质量法》已势在必行。一、在修改中注重加大执法力度的内容。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对制假、售假者处罚不痛不痒,甚或你罚我一次,我得设法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人大》 1999年8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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