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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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眼”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以下简称《清单》),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