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之认定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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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个人债务并不限于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现行法对此并未明确区分,相关规定散见于婚姻法体系中,因此需对认定标准进行概括并解释适用。对个人债务认定的规则,有两套标准可并行适用:法定标准是未用于共同生活、约定+知道、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四种具体规定;实务标准是无举债合意且未享有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对担保、分居等个别情形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个人债务清偿的特殊性,夫妻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性质应为多数人之债而非局限于连带之债;囿于婚姻家庭领域身份特征显著,亦不适用于合伙的规制路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第三人与非举债配偶的利益中达到相对平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