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之探讨——基于对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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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已成为这一制度试点改革的一大难题,目前学界和实务界争论流派众多,令人莫衷一是。然而,作为证据确实、充分之标准的三个条件并未因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而消失,在坚持实质真实原则的前提下,为避免"疑罪从轻"导致冤假错案,对定罪事实及不纯正的量刑事实之证明仍应坚持传统的证明标准,但证据的调查程序和证明规则可从简;而对于纯正的量刑事实证明之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从而达到有的放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之目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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