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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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积极履职,针对一些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2014年12月,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铁路实名制乘客车票遗失强制补票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8年1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