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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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举报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县或者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四)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伍)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财税》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