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创建安全学校”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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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创建安全学校”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的基础,也是普通高校的重点工作之一。搞好“创安”工作,不仅有利于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更有利于深化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安”工作首先要确立“稳定压倒一切”的中心思想;其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要采取“打击、防范、宣传、教育、管理、建设”等手段,多管齐下,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各种综合治理机制。在“创安”工作中,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计划,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规章制度,立足重点要害部门,合理统筹协调。具体而言,要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闽江职业大学学报》 1999年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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