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生效判决的救济机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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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8年4月1日,我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开始生效实施。这次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再审程序,它属于生效裁判救济机制的范畴。在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不论是实行两审终审还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对错误裁判的救济机制无非有两种:一是对未生效的裁判的救济,即允许上诉;二是对生效裁判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