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6]87号 199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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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74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7年3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